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到,引导农村牧区住房执行建筑节能标准。鼓励政府投资的农村牧区公共建筑、各类农村牧区房屋建设示范项目选用绿色节能技术,推进农村牧区居住建筑按照《农村牧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3-78-2017)设计和建造。加强城乡结合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新建建筑能效提升。开展绿色农房建设。推广清洁取暖,引导农村牧区建筑用能清洁化、无煤化,改善室内居住环境,降低常规能源消耗。
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等新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减少民用建筑常规能源使用。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等环节管理。大力发展太阳能热水建筑一体化系统,推动12层以下居住建筑和医院、学校、宾馆、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采用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技术。在城镇建筑中推广太阳能光伏分布式、一体化应用,实现就地生产和消纳。